体育部发〔2022〕3号
第一条 为提高教师专项知识技能,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与《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教育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体育教研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业务进修的教师范围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的所有教师,鼓励55周岁以上的教师积极参与业务进修。
第三条 集体业务进修时间为每双周周四下午14:30—16:00。
第四条 集体业务进修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练习与理论学习两种,其中技术练习主要包括体育课涵盖的各种项目,理论学习主要为田径、三大球等项目的裁判法。
第五条 教师在参加集体业务进修以外,还会应当以自主学习的方式,在主项的基础上,至少能再掌握一项其他项目,并达到能够开展教学的程度,做到“一专多能”。
第六条 体育教研部于每年春季学期第十八周的周三在榆中校区进行专项考核,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教师考核第二专项,55周岁以上教师考核主项。
第七条 业务进修是提升教学技能,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符合条件的教师有义务积极参加。
第八条 因伤、因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教师应当以见习的形式参与业务进修,情况严重无法参加业务进修的教师,应当向主管教学领导请假。
第九条 无故不参加业务进修者,将影响年终考核和次年绩效工资核算。
第十条 本办法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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