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发〔2021〕4 号
为规范兰州大学体育教学行为,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的体育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代表队训练、课外体育俱乐部等。
第一章 课前准备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应根据教学任务,熟悉教学内容,并依据教学 大纲,认真写好教案,做好开课准备。
第二条 教师应努力探索体育教育教学规律,学习和改进教学方法,掌握必 备的教育技术与教学手段。鼓励各教学团队集体备课, 鼓励各项目统一教学内容 与教学进度。
第三条 教师应牢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教师应在教学工作中积极贯彻课程思政, 切实将价值塑造、知识 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有机结合、一体贯通,做到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第四条 教师上课必须着运动服装,带好教案等一切教学文件与教学用具, 提前到达教学场地,合理布置并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教学安 全,安排好见习生。
第五条 教师课堂教学应做到精神饱满,语言流畅,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难点透彻,课后做好小结。加强组织教学, 科学合理运用教学手段和方法,每次 教学课的教学内容中须安排 10—20 分钟的身体素质练习。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与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严禁偏离教学 主题,漫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如涉及到教改研究,须报体育教研部审批。教师 应掌握体育各项目最新的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与时俱进地更新教学内容。
第七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学生的身心情况与学习情况,当针对学生 不同身体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教学,做到因材施教,促进所有学生进步。
第八条 教师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做到语言规范、示范准确;合理安排练习,控制好练习密度与强度,做到精讲多练;带头遵守课堂秩序, 课堂不得接打电话。
第九条 教师不得私自调、停、代课, 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事、因病等原 因不能上课者,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一天者,由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批 准;请假一天以上者,须主任签字批准,并将请假报告交部办公室备案,返校后 需及时销假。
第十条 教师应接受教学督导的检查与监督,并依据督导意见改进教学。
第十一条 为保护学生身体健康,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当出现极端天气,部办公室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对当日体育课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时完成学生的成绩考核、成绩计算、 成绩录入、成绩分析等工作。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标准,公平、公正、公 开地进行考核,不得随意更改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教学班级的学生成绩应基本 符合正态分布。
第十四条 教师如有违反以上各项未造成教学事故的,由体育教研部进行处 理,取消本年度的考核评优资格;出现教学事故的,上报学校,按照学校相关规 定处理;教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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