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协议书
(武术队)
甲方: 兰州大学体育教研部
乙方: 武术队主教练 姓名: 性别: 职称:
依据《体育教研部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实施办法》和《体育教研部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考核办法》的规定,体育教研部与高水平武术队主教练签订如下协议,共同履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聘任工作。
2.依据学校、体育教研部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监督检察乙方执行训练工作的情况。
3、提供比赛和训练经费,保障所需场地和训练器材。
4、负责对乙方全年训练、竞赛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任期履行职责及目标任务
1.聘期: 年 月 至 年 月 。
2职责:
⑴能够履行教练员职责,事业性强、有敬业精神并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⑵能够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能够运用有效的训练方法、手段,完成训练和参加国内外比赛任务。
⑶抓好运动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⑷掌握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方法,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按时完成训练计划。
⑸了解本项目的国内高校及国内外发展动向,结合训练实践,进行科学选材、科学训练。
3.目标任务:每年带队参加省内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或参加全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有一人获得前三名、一人获得前六名或一人获得前六名、三人获得前八名。
三、考核
⑴乙方训练工作量考核,由主管竞赛训练的主任负责。
⑵乙方聘期依据《兰州大学体育教研部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实施办法》执行。
⑶乙方每年度进行考核,聘期内(如犯有严重错误),将追究责任并直至解聘。
⑷乙方每年带队参加省内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或参加全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有一人获得前三名、一人获得前六名或一人获得前六名、三人获得前八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业绩津贴,一次性发放竞赛成绩津贴8000元。未完成目标任务者,扣发竞赛成绩津贴1/3。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学校、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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