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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研部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4   字体大小T|T

体育教研部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深化体育教学、训练改革,充分发挥教练员的主观能动性,调动教练员训练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优秀教师参与运动训练工作,不断提高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取更大荣誉,特制定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实施办法。
二、教练员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积极承担运动训练任务。
2.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掌握运动训练规律,具有一定的运动训练水平,善于总结和积累运动训练经验,所训练的运动员有较好地运动竞赛成绩。
4.聘任上岗必须与本人所学的运动专项相符,并具备较系统掌握该项目的现代训练理论和技术的能力,实践能力强。
5.有专业运动员的经历和取得了较高等级的裁判,并且具备副高职以上职称者或高学历者优先考虑。
6.训练、管理水平高,队员运动竞赛成绩优异者可连续聘任。
7.严格遵守体育教研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教练员聘期:以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起止期为一个聘期,原则上为四年。
四、教练员聘期竞赛成绩目标:签订并完成体育教研部下达的体育竞赛成绩目标。
五、教练员履行职责
1.教练员对高水平运动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珍惜机会,爱惜人才。教练员有义务了解高水平运动员生源情况,有介绍和推荐高水平运动员的责任,在招收本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中,有建议权。
2.教练员全面负责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以及与训练有关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运动队内部和队员之间的团结,加强运动队(高水平运动员)的作风建设。
3.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及时向体教部反映运动队(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情况和阶段表现。在所负责的训练和管理工作中,对违反《兰州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高水平运动员有责其检讨、停训的处罚权力;对严重违反《兰州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高水平运动员,向体教部提交根据相关规定处罚的建议。对训练刻苦、作风顽强、运动成绩优异的运动员,负责向体教部推荐(保送研究生)候选资格。
4.各运动队设助理教练员,其人选由主教练考查并提名报送体教部审核批准。
5.教练员要根据训练的任务与目的认真撰写训练纲要、年度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并且认真的执行训练计划。
6.每次训练课教练员必须遵守训练时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停训。
7.教练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运动训练课教学,如有变化请提前一周上报体教部通过。如有特殊情况须在课前向体教部分管竞赛训练副主任或体教部办公室请假。
8.教练员要对训练过程的安全负责,训练采用的方法手段、器材设施方面不仅要保证队员的安全,也要保证周围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9.教练员负责比赛报名、交通及相关事情的安排,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后将运动队(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证明报送体育教研部,进行赛后书面总结并上报部主管领导。
10.每两年体育教研部对教练员工作业绩审核一次。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所负责的运动队(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距离目标要求有差距、或由于健康及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运动训练工作的教练员,经体育教研部研究同意后予以解聘。
11.对严重违反兰州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有触犯法律、利用工作条件收受贿赂、弄虚作假、怂恿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等情节,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教练员工作。
以上条款解释权属体育教研部。
体育教研部
2009年6月5日